光大银行8月1日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来函,获悉日前光大集团重组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根据该方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发起设立。
财政部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的股权、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光大香港)的股权、财政部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享有的债权本息作为出资;汇金公司以持有的 90 亿股光大银行的股份、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承接的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作为出资。
重组改制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包括境外分支机构)全部资产、负债、机构和人员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承继。
光大集团重组改革属于政府主导下的国有资产变更行为。光大银行将配合汇金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重组改革的相关工作,并履行后续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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