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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15年金融业:注重财政政策力度和货币政策松紧适度

时间:2015-05-30 14:29:43  来源:央行网站  作者:
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5)》2015年金融业展望
 
2015年,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金融体系。
加强对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加强金融政策的协调和落实。优化金融环境,强化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完善金融安全网。强化底线思维,采取综合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2015年世界经济展望
 
2015年,世界经济仍将缓慢复苏。IMF预测,2015年和2016年世界经济将分别增长3.5%和3.7%。多数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中期增长预期减弱和投资疲软将对全球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而油价下跌对全球经济增长总体呈促进作用。各经济体能否在低通胀环境下,通过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潜在增长率,将成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关键。
美国经济持续向好, IMF预计美国经济增长率将从2014年的2.4%上升至2015年的3.3%。但通胀率长期低于美联储目标、外部经济形势恶化以及美元走强对出口的影响可能导致美国经济增速放缓。不过,下行风险或将被向好因素抵消:当前私人部门的良好信心和就业数量的大幅增加预示宏观经济的增长势头或将比预期更为强劲,配套的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也有助于国内市场适应逐渐收紧的金融环境。
欧元区经济有望继续缓慢复苏, IMF预计其2015年经济增长率将提高至1.2%。但消费者对短期乃至五年内通胀水平恢复至2%的信心降低,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复苏。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增强市场信心,欧元区可能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继续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及灵活的财政政策并辅以可靠的中期财政整顿计划,将预算有效地用于刺激投资,实行结构化改革,发挥单一监管机制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银行业联盟(Banking Union)等。
日本经济可能艰难走向缓慢复苏,IMF预计其2015年经济增长0.6%。财政整顿虽然短期内可能拖累经济,但或为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维护财政可持续性的必由之路。为平衡好促进经济增长和整顿财政的关系,日本可能实施进一步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提振经济。考虑到缓解银行业对主权债务大额敞口的风险,需强化区域性银行的资本标准,规范大型银行的融资来源。
新兴市场经济体增长可能进一步放缓,IMF预计其2015年增长率为4.3%,较往年有所下降。为了减少经济脆弱性、促进经济增长,各国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包括:继续推行结构性改革,维持汇率的灵活性,进行财政整顿,加强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及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等。对于过于依赖外债的国家,可考虑提高国内储蓄水平,以减少外部融资风险对本国的影响。
 
 
中国经济金融运行2015年展望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深化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动力更为多元,发展前景更加稳定。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内生增长动力尚待增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经济风险显现,全社会债务水平仍在上升,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并存,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继续实施定向调控、结构性调控,加快推进改革开放,使改革举措有效转化成发展动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释放发展潜能,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注重财政政策的力度和货币政策的松紧适度,更加注重定向调控,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落实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流动性监测分析,灵活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完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完善定向调控措施,把握优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支持,努力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扎实做好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分类调控原则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推动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利率传导机制。扩大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完善利率调控框架。基本退出常态化的市场干预,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支持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严密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加强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务实金融合作,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支持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在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鼓励金融创新、继续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与标准制定,稳妥推进我国落实国际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推进监管架构改革,优化监管流程和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力。积极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对跨市场、交叉性的金融创新,明确政策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完善金融安全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5年银行业展望
 
2015年,银行业将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金融创新,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继续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保持信贷总量有效增长,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满足“三农”和民生领域的信贷需求。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科学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健全治理结构,完善财税扶持政策。继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快转型发展。扩大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商业性金融服务“三农”的可持续模式。继续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健全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大力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信贷存量。积极开展资本工具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应急资本工具,不断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开发主动负债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不断提高债券融资规模和比重。继续研究探索大中型农机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
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加强动态风险排查,做好各种情景下的应对预案,妥善处置各类风险事件。一是对产品有市场前景、有潜在竞争力但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缓贷。对经营难以为继且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稳妥处置,依法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二是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调整,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三是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行业稳健性水平。一是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继续优化监管分类标准和流程,改进监管方法,持续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二是研究推动国际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在我国稳步实施,提高银行业稳健性标准。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对资产质量、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和同业业务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守住风险底线。


2015年证券期货业展望
 
 
2015年,证券期货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在监管转型全面深化的基础上,加快改革开放,加强市场化、法制化建设,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安排,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等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研究制定证券监管部门权利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制定负面清单。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逐步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二)丰富证券期货市场品种体系,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壮大
平稳推出原油、上证50ETF期权、10年期国债期货、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等新产品、新工具,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积极发展私募市场,健全私募发行制度,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资本与创业创新对接。稳步放宽证券期货服务业准入限制,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发起设立或者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稳步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推进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牌照,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申请公募基金业务牌照。
(三)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业法律法规,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继续做好《证券法》修订、《期货法》立法工作,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推动出台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发布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和解试点,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赔付、行政和解基金赔付和专项补偿基金赔付的多层次投资者赔付体系。全面强化稽查执法,坚决遏制欺诈发行、市场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市场主体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证券期货调解和仲裁服务,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对接机制。启动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推广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以基地建设促进开发推广有影响力的投教产品,带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四)继续创新对外开放模式,稳步提升双向开放水平
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新要求,以开放促改革。优化沪港通机制,研究推出深港通。推动A股纳入国际基准指数工作,进一步加速A股国际化。便利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完善QFII和RQFII制度。
推动实现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推进港澳地区先行先试“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模式,出台上海自贸区资本市场开放的配套政策。
 

保险业2015年展望
 
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下一步,将积极贯彻落实保险业发展指导意见,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满足社会日益增加和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平衡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促进保险行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
保险业需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尽快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发展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经营,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优势,巩固传统业务领域,拓展新业务领域,实施差异化战略,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充分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减少同质低效竞争,重视产品长期价值和保障功能,运用网络、大数据等新技术,促进产品、服务、渠道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同时,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
(二)拓展保险覆盖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升级提质,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巨灾保险立法,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实施住房地震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出台。修订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面,争取全国各省份及各地市全覆盖。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有序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围绕重点领域,稳步推进市场化改革
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着手启动万能险费率和分红险费率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研究意外险定价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意外险赔付率调节机制和定价回溯机制。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组建全行业的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和资产托管中心。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改革,加快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依法对问题公司的分支机构实施退出,加大对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自保等新型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设立区域性再保险中心。促进新型销售模式的发展,探索社区专属个人代理门店改革试点。逐步取消农业保险、交强险经营资格等许可事项,建立保险产品电子化管理系统。
(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大保险产品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市场热点重点问题和责任保险等业务的监测,深入治理销售误导,统一人身险产品犹豫期制度,继续推进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财产险理赔服务质量监测,畅通投诉渠道,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公司,采取市场退出等严厉处罚措施。强化信息披露,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保险公司被投诉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完善投诉处理和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解决消费争议纠纷,发挥好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工作的协同监督作用,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五)提升监管水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推动实施偿二代,根据过渡期运行情况和行业准备情况,开展新旧体系的正式切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出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评价办法,改进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关联交易比例监管,加强集团并表监管。防范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及时对退保风险较大的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完善退保风险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做好重点公司现金流排查监测,关注高现金价值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保险资金在信托、不动产等领域的投资风险。防范外部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建立重大风险重大案件稽查制度,督促保险机构全面开展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等的风险排查,强化内部管控。防范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启动实施保险业网络安全规划。研究探索保险行业风险处置机制,丰富风险处置工具,完善应急预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2015年金融市场展望
 
2015年,要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增强创新动力,切实发挥好金融市场在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继续加强债券市场基础性建设。推动市场创新,丰富债券市场产品和层次,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继续完善做市商制度,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为培育有效的收益率曲线夯实基础。丰富投资者群体,培育多元化的参与主体,继续推动市场、产品、投资者和融资中介多元化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债券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
促进股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壮大主板、中小板市场,积极推动证券交易所市场内部分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战略新兴板,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新三板”的内部分层,丰富挂牌公司融资方式,完善交易机制。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继续发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探索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
进一步发展外汇和黄金等市场。加快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优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持续加强外汇市场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创新。逐步建设开放高效的多层次黄金市场体系,完善制度规则,加快产品创新,丰富参与主体,优化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积极发展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持续发展商品期货市场,发挥商品期货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分散风险等功能。加强国债期货市场建设,丰富国债期货上市品种,扩大金融机构参与范围。探索发展外汇期货市场,推出非主要货币外汇期货产品,丰富外汇风险管理工具,降低企业和机构外汇风险管理成本。稳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调控机制,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强化信息披露、信用评
级等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高产品透明度。进一步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参与主体职责,督促各参与主体切实履职尽责。简化发行管理程序,提高发行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提升产品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市场投资者培育,丰富多元化投资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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